中国自动化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选举条例

(审议稿)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中国自动化学会章程》规定,为确保中国自动化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特制定本条例:

(一)常务理事会组成:

常务理事会组成应充分体现包容性和代表性,由各相关单位的理事组成。名额以会员较多、学会工作开展良好的团体会员、分支机构和省级自动化学会、支撑单位和部门等为基础进行分配。

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规模应控制在理事会总数的三分之一之内;常务理事应热爱学会工作,认真履行常务理事职责,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常务理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为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并有一定比例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常务理事会选举办法:

1. 中国自动化学会第十一届常务理事会采取等额选举,由第十一届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共选举60名常务理事(不超过60)。

2. 中国自动化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理事成员必须达到2/3以上,选举方可进行。

3. 常务理事选举由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主持。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若干名,常务理事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理事会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主席团领导下,监督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计票工作人员由秘书处指定。

4. 会场设若干个投票箱。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到会理事可以表示赞成或不赞成。表示赞成的,在选票候选人姓名后方的框内画“○”;表示不赞成的,在选票候选人姓名后方的框内画“×”,可以在代表中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上方框内画 “○”。

5. 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选票有效;如超过应选人数,选票无效。

6. 投票结束后,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到会理事人数,选举有效。如收回选票超过到会理事人数,选举无效,须重新选举。验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大会主席,大会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7. 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达到到会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视为当选;当选人数未达到应选人数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直至选满应选名额为止。

8. 计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对计票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出现的废票,由监票人进行严格复核。

9. 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理事会宣布当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