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动中国科协学会团体标准化工作提质升级的若干意见

日期:2024-06-20 09:50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标准化工作和群团改革部署,促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现就推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团体标准工作提质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团体标准是新型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团体标准对优化标准供给结构、促进产业技术创新、助力高质量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中国科协推动学会持续深化改革,建设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组织,与团体标准的同业共识、创新引领、快速响应等要求高度契合。近年来,学会按照《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研制发布一批产业社会急需、创新性较强的标准,成为推动团体标准工作的重要力量。但还存在研制能力不足、供给质量不高、采信应用不广、产业协作不深、国际拓展不够等问题。

学会团体标准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重点任务,发挥科技社会团体优势,突出原创性、协同性、开放性,以高质量团体标准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团体标准国际化促进标准制度型开放,以标准创新提升学会公共服务核心竞争力,为全球科技治理体系注入新元素,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新力量,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新贡献。

——要进一步强化创新导向,聚焦基础研究突破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化科技创新与标准化有机互动,拓宽科技人才参与路径,不断提高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要进一步深化产学协同,紧紧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瞄准未来产业布局,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团体标准,扩大满足产业创新需求的高质量团体标准供给。

——要进一步扩大开放合作,坚持全球视野,不断完善团体标准国际化的组织体系、工作体系和制度体系,着力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准化组织。


二、加大高质量团体标准供给

(一)布局前沿技术领域标准。聚焦新型储能、氢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类脑智能、未来网络、基因技术、先进材料、量子技术和脑机接口等前沿学科和未来产业,前瞻布局一批标准研究项目。发挥学会科技与人才优势,支持学会在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试验阶段同步开展标准预研,打造先发优势,形成创新示范,发挥团体标准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

(二)加快重点领域标准研制。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充分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平台,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聚焦高端装备、生命科学、集成电路、新能源、自动驾驶、复合材料、信息软硬件、生物技术、医疗健康、绿色制造、食品消费、农业农村、公共安全、生态文明等领域,快速响应科技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标准的需求。加强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体系有效协同,共同构建国家新型标准体系。

(三)扩大融合领域标准研制。立足学科产业的交叉断点,发挥学会跨界、灵活优势,开展团体标准研制。聚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碳达峰碳中和、智慧城市等领域,开展跨界性、融合性标准建设。聚焦产业升级、技术升级、消费升级、绿色升级转型需求,支持学会牵头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升级性标准。鼓励交叉、跨界领域的学会之间加强合作,开展标准共同研制和联合发布,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体系有效衔接。

(四)联合多元主体研制标准。引导学会树立需求驱动、应用导向的团体标准化工作导向,在制定团体标准中广泛吸纳生产经营、消费使用、教育科研、检测认证、政府部门等相关方代表参与,充分反映各方共同需求。支持学会与科技领军企业、科研机构、中小企业、“科创中国试点城市等建立标准合作机制,研制企业急需、企业认可、企业有意愿应用的团体标准。

(五)促进先进成果转化为标准。推动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团体标准,加强团体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技术产业化。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的标准化,研制技术经理人评价团体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经理人作用,丰富推动创新成果转化的激励措施,完善科技成果标准转化机制,促进科技成果的高质量转化。


三、加快团体标准国际化进程

(六)积极主导和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支持一批重点学会参加国际科技组织的国际标准制定工作,贯彻落实我国与其他国家成员体签署合作协议,推动中外标准互认和共同研制标准。在重点领域、前沿领域提出国际标准提案,促进学会优质团体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建设以科技社会团体为主体的标准信息交流渠道,拓展以共同人才评价标准为基础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程师互认渠道。积极推动学会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秘书处工作或成为国内技术对口单位,争取相关机构落户中国。

(七)搭建标准化国际合作平台。充分发挥学会民间科技交流优势,在新能源汽车、锂离子电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优势和关键领域搭建双边、多边标准高端对话与合作平台,积极承办和参加国际标准会议,吸纳先进国际标准成果,主动发起标准合作倡议,分享中国标准成果经验,提升学会在全球科技治理中的影响力。持续选派专家赴国际标准组织任职、举荐专家参与国际标准制定,贡献中国智慧。

(八)推动标准制度规则与国际接轨。支持学会开展国际标准组织和对口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发展战略和治理机制跟踪研究,明确团体标准国际化转型方向和路径。推动学会制定符合国际规则的团体标准管理制度、版权和专利管理制度等规则性文件,同步推进中外文版本标准制定。鼓励学会积极吸纳外资企业会员和外籍会员,吸引更多国际利益相关方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和使用。


四、加强团体标准应用推广力度

(九)深化标准有效实施应用。建立学会团体标准动态信息库,推动政策、标准法规、国家重大专项、检测认证机构、产品执行采信团体标准等信息共享。优先推动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学会团体标准,面向学会设置绿色通道,简化申报程序。联动行业协会等开展对标达标活动,促进企业在重大项目、招投标、合同履约等市场活动中采信学会团体标准。征集遴选一批学会团体标准典型案例,发挥地方科协、园区科协、企业科协力量,促进学会团体标准在地方的推广应用。

(十)拓展标准全生命周期服务。建立技术研发、标准制定、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全生命周期标准化服务新机制,探索团体标准版权、商标等应用服务模式。围绕创新组织、人才、活动等全过程,延伸标准创新链条,开展科技伦理、科研规范、运营治理、数字资产、人才培育等方面标准化探索。鼓励学会开展团体标准实施效果自评。支持学会建设在线标准制定与管理信息化平台。

(十一)大力开展团体标准科普宣传。充分利用学会学术平台,加大团体标准科普宣传,鼓励院士专家参与团体标准政策、发展战略制定。开展学会标准品牌建设,鼓励学会将团体标准的标志注册为商标。综合运用各类展会活动、新闻媒体及学会自有媒体渠道,通过专家访谈、一图读懂、小视频等方式开展重要团体标准解读,提升学会团体标准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


五、健全规范运行的制度机制

(十二)完善工作组织。将团体标准化工作纳入学会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鼓励学会将其载入章程。支持学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根据行业细分领域建立团体标准化技术组织,组建标准化工作团队,配备标准化专职人员。鼓励学会成为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委员单位、观察员单位等。

(十三)规范制度体系。学会应当建立规范的团体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与内部治理结构和决策制度相衔接,制定标准化发展规划,明确团体标准制定和实施程序,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团体标准推广应用、经费等保障措施。建立团体标准交易制度,明确团体标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许可、转让、质押等市场交易的具体场景及交易形式,强化团体标准版权的行业自律意识,禁止利用团体标准化工作的名义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强制摊派、强制会员付费或变相收费等,推动学会开展团体标准良好行为评价并参与团体标准组织能力评价。

(十四)实施公开制度。学会应当按照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其团体标准的名称、编号、发布文件、标准涉及专利等信息,发挥专业出版机构作用,积极推动团体标准正式出版发行。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书应向会员通报或征求意见,并给予会员参与或意见反映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及公众利益的团体标准。


六、加强组织保障

(十五)提升标准化工作能力。中国科协、国家标准委强化团体标准的管理服务,营造团体标准化良好发展氛围,搭建学会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所、检测机构、企业等之间的交流平台,支持建立学会标准化工作交流合作平台,打造“样板间”,常态化开展宣传培训和典型宣传。

(十六)完善激励措施。设立中国科协学会团体标准提质升级专项,对技术转化标准数量多、标准实施效果良好、国际合作有效、机制模式创新性强、内部管理规范高效的学会给予竞争性项目资金支持。扩大将先进团体标准成果和优秀团体标准专业人才纳入相关科技奖励推荐的范围。

(十七)强化政策保障。中国科协、国家标准委积极协作,大力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协同指导并开展团体标准相关示范项目建设。共同加强与科技及产业管理部门的协作,推动中国科协学会与企业科协结对开展标准化工作,积极推动在重大项目、计划的招投标和评价验收中引用团体标准,给予重大团体标准成果认可和支持。

(十八)加强人才培养。开展学会标准化人员能力提升工程,形成涵盖标准化管理人才、标准化实务人才、国际化领军人才的人才培养与成长体系。充分发挥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科技社会团体的现有标准化教育培训资源,联合建立标准化实训基地,提供标准化专业知识、技能和实践经验的培训。

(十九)加强监督评估。持续开展中国科协学会团体标准工作调研与评估,建立评估体系标准,将团体标准研制工作纳入中国特色一流学会建设标准和中国科协学会评估考核内容。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年612